
2024-08-27
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建设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省政府工作要求,为深入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提升我省服务业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全力打造现代服务业“六大高地”,决定开展 2024 年全省服务业领军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服务业领军企业认定工作由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建设工作专班(以下简称“省工作专班”)统一组织开展。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实施全省服务业领军企业认定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评审工作,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所管理的行业领军企业认定标准和组织分类评审工作。省工作专班负责终审认定工作。
二、申报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在浙江省域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纳入本省统一核算,并统计在服务业(第三产业)类别下,企业主营业务符合《浙江省服务业领军企业认定工作导则(试行)》明确的重点领域及其细分领域。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近三年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记录名单,未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未出现债务违约,未发生重大产品服务质量事件、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等损害消费者和利益相关者权益的风险事件;审计报告中上一年度无保留意见且企业净资产(即股东所有者权益)、净利润均不小于 0。
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拥有较为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较为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创新激励机制,能够合理运用资本市场实现价值增值、效益增长。
(二)分行业认定条件
根据打造现代服务业“六大高地”任务,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在服务业重点领域认定领军企业 200 家以上,具体名额和认定条件(附件 1)如下:
1.打造全球新兴产业科创高地:(40 家)
①软件和信息服务 15 家(省经信厅负责);
②人工智能服务 15 家(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③科技服务业 10 家(省经信厅负责)。
2.打造全球现代物流发展高地:(30 家)
①现代物流 20 家(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②航运服务 5 家(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③航空服务(低空经济)5 家(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3.打造全球数字贸易高地:(30 家)
①国际贸易 15 家(省商务厅负责);
②现代商贸 15 家(省商务厅负责)。
4.打造全国现代金融服务高地:(15 家)
①现代金融 15 家(省委金融办负责)。
5.打造全国高端商务服务高地:(55 家)
①法律服务 10 家(省司法厅负责);
②人力资源服务 10 家(省人力社保厅负责);
③会计评估服务 10 家(省财政厅负责);
④工业设计服务 5 家(省经信厅负责);
⑤广告服务 5 家(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⑥会展服务 5 家(省商务厅负责);
⑦知识产权服务 5 家(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⑧检验检测服务 5 家(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6.打造全国品质生活高地:(40 家)
①住宿餐饮服务 10 家(省商务厅负责);
②文化服务 5 家(省委宣传部负责);
③旅游服务 5 家(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负责);
④体育服务 5 家(省体育局负责);
⑤养老服务 5 家(省民政厅负责);
⑥物业服务 5 家(省建设厅负责);
⑦生态环境服务 5 家(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三、认定程序
1.组织申报。由企业自愿申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备性进行审核。满足申报条件的,由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汇总,经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于8月30日前将加盖发改公章的报送函及相关材料通过“发改大脑-条抓块统-服务业处-试点示范创建”上传至省发展改革委。省属企业由省国资委负责组织推荐。
2.部门初审。省发展改革委根据行业领域将推荐名单推送至各相关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初审,可酌情根据实际情况增补推荐。依程序完成初审后,于 9 月 14 日前根据分配名额将推荐名单和相关证明材料反馈至省发展改革委。
3.专班复审。省工作专班将对通过初审的推荐名单进行复审,确定 2024 年度服务业行业领军企业名单。
4.公示公布。通过复审的企业名单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无异议的,报经省政府同意后,正式公开发布。
四、申报材料
1.浙江省服务业领军企业申报书(附件 2)。
2.诚信承诺书(附件 3)。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主要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等资质认证、行业资质证明、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品牌认证、资信等级评定证书、获国际认证情况等。
5.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审计报告应已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赋码。
6.其他证明企业市场地位、创新力、影响力等方面的材料。
7.其他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标准所要求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联系人:
省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处 刘敏、李佳怿,电话:
0571-87055084,0571-81050994;
省国资委 裘叶城,电话:0571-87059602;
各设区市联络员名单(详见附件 4);
发改大脑技术支持 杨舒萍,电话:19818500493。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全省服务业领军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