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5-06
厅直属各单位、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决策部署,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专业人才评价激励机制,省厅将对《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进行修订。为做好修订工作,现广泛征求意见,请于5月9日下班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我协会秘书处(联系人:杨玲玲,电话18616120626,邮箱645486914@qq.com),再统一反馈至厅人事处。
2024年5月6日
附件: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