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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交流
提问41:企业废酸能否排入厂内污水处置设施?
答:企业前置条件为厂内污水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需严格按照环评文件要求,确保处理处置设施稳定达标排放。不得稀释排放!
提问42:如何管理实验室废物?
答:各实验室废物产生单位要按照《实验室废弃化学品收集技术规范》(GB/T31190-201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8597-2001)有关要求做好分类收集工作,建设规范且满足防渗防漏需求的贮存设施,并按普通有机类、普通无机类、含重金属类、含汞等高危物质(除剧毒品外)类、剧毒废试剂类、易燃易爆类、实验室产生的医疗废物等七分法进行分类存放,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转移联单等管理制度,做到分类收集贮存、依法委托处置。
提问43:笔记本废弃锂电池处理问题?
答:未拆解的锂电池不是危险废物,应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处理。
提问44:在判定废物是否属于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的危险废物及其类别时,是优先根据行业来源判断,还是废物描述优先?
答:危险废物来源广泛,存在同一种废物来源于多个行业的现象。《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行业代码指的是该种废物的主要产生行业来源,不是唯一来源。因此,在判定废物是否属于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的危险废物及其类别时,应该采取以废物描述为主,以行业来源为辅的原则,当两者发生矛盾或不一致时,应以废物描述作为主要判断依据。
提问45:作为工业集聚基地,配套建设共性危废暂存间,入驻企业将危险废物交于园区统一登记管理,再由园区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公司处置,园区需要办理相应的危废经营许可证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
提问46:我司通过水洗工艺预处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HW18(772-002-18),水洗除氯后的飞灰交由水泥窑协同处置。按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所述,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不按危废管理,是否可以不申领危废经营许可证?
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飞灰预处理后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的,可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但转移过程仍需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拟接收飞灰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应按要求到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注册登记“豁免单位-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单位信息,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把关。
提问47:企业内一般工业固废临时收集贮存仓库建设需要按照什么标准建设,还是满足基本“三防”条件即可?
答: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需满足《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等有关标准和法定要求。
提问48:储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固化鳌合后的飞灰(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中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要求)是否应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属于危险废物,代码772-002-18,根据其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对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豁免管理的环节为运输和处置环节,因此,负责储存飞灰的单位需要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6.2规定,除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另有规定的外,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处置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仍属于危险废物。因此,经固化螯合后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贮存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提问49:编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确定风险等级时,按《企业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附录A查找风险物质及临界量,一般风险物质的临界量都是指纯的,那么企业存放的风险物质是否需要将浓度折纯后对照临界量。比如企业存储的硝酸浓度为60%,是否折算为90%,酒厂存放的基酒,浓度一般为68%,是否需折算为95%的乙醇,还是不用折算,只要是硝酸就按其存储量比临界量,或酒厂的基酒,不作为风险物质。还有个问题,酒厂的废水,有时候COD浓度大于10000mg/l,有时候小于,风险分级方法附录A中388是“COD浓度大
答: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中“混合或稀释的风险物质按其组分比例折算成纯物质”原则,浓度为60%的硝酸折算为80%的浓度后计算临界量;浓度为68%的基酒折算为95%的乙醇计算临界量。如果风险物质存在量小于临界量,折纯与否对分级结果没有影响,则可不必折算。 关于问题二的答复: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中“风险物质在厂界内存在量呈动态变化,则按年度内最大存在量计算”原则,如果酒厂废水COD浓度存在有时大于或小于10000mg/L的情况,则该酿酒废水应列入风险物质。
提问50:根据HJ 941-2018《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中描述的内容识别风险物质,根据6.1计算涉气风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计算出来<1后,编制内容中还有评估M值和E值的必要吗?
答:根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中“4 分级程序”,企业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时,当计算的涉气或涉水风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1,可直接判定企业突发大气(水)环境事件风险等级为“一般-大气(Q0)”或“一般-水(Q0)”。另外,企业可根据自身管理需求,进一步评估生产工艺过程与大气(水)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和大气(水)环境风险受体敏感程度(E),作为提升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能力的基础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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