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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编制水平评价公示

2021-09-15

根据《浙江省技术单位环评编制水平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对近期环评编制水平星级单位提出的申请经讨论,现向社会公布具体单位申请情况及推荐类别(见附表)。如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七日内(至2021年9月22日),向我协会提出书面意见。鼓励各相关单位与个人实名反映意见建议,反对匿名恶意诽谤诬告。

 

联系人:浙江省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监理行业协会,杨玲玲

联系电话:0571-86770657;

附表:2021年申请环评编制单位一览表

 

附表1

2021年申请浙江省技术单位环评水平评价单位一览表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申请等级

推荐类别

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李志

三星级

/

湖州宝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章丽华

三星级

/

 

 

 

 

 

 

 

浙江省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监理行业协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