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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理资格推荐公示

2021-09-15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资格推荐暂行办法》,对近期监理资格推荐申请单位向我协会提出的申请。经讨论,现向社会公布具备该单位申请资格等级和行业范围(见附表)。如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七天内(至2021年9月22日),向我协会提出书面意见。鼓励各相关单位与个人实名反映意见建议,反对匿名恶意诽谤诬告。

联系人:浙江省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监理行业协会,杨玲玲

联系电话:0571-86770657;

附表:2021年申请环境监理单位一览表

附表1:

2021年申请环境监理单位一览表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拟增行业范围

甲级

乙级

浙江环科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

 

徐乔根

化工石化医药;轻工纺织化纤;交通运输;农林水利;冶金机电;建材火电;社会服务;海洋工程;核与辐射;采掘。

/

浙江环昌科技有限公司

郝应超

/

交通运输;农林水利;采掘

浙江省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监理行业协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