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9-15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资格推荐暂行办法》,对近期监理资格推荐申请单位向我协会提出的申请。经讨论,现向社会公布具备该单位申请资格等级和行业范围(见附表)。如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七天内(至2021年9月22日),向我协会提出书面意见。鼓励各相关单位与个人实名反映意见建议,反对匿名恶意诽谤诬告。
联系人:浙江省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监理行业协会,杨玲玲
联系电话:0571-86770657;
附表:2021年申请环境监理单位一览表
附表1:
2021年申请环境监理单位一览表
单位名称 | 法人代表 | 拟增行业范围 | |
甲级 | 乙级 | ||
浙江环科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 |
徐乔根 | 化工石化医药;轻工纺织化纤;交通运输;农林水利;冶金机电;建材火电;社会服务;海洋工程;核与辐射;采掘。 | / |
浙江环昌科技有限公司 | 郝应超 | / | 交通运输;农林水利;采掘 |
浙江省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监理行业协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