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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理资格推荐公示

2021-11-17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资格推荐暂行办法》,对近期监理资格推荐申请单位向我协会提出的申请。经讨论,现向社会公布具备该单位申请资格等级和行业范围(见附表)。如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至2021年11月24日),向我协会提出书面意见。鼓励各相关单位与个人实名反映意见建议,反对匿名恶意诽谤诬告。

联系人:浙江省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监理行业协会,杨玲玲

联系电话:0571-86770657;

附表:2021年申请环境监理单位一览表

附表1:

2021年申请环境监理单位一览表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拟增行业范围

甲级

乙级

浙江环龙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徐凯

交通运输;社会服务。

冶金机电;化工石化医药。

 

浙江省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监理行业协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